林婵銮说,没有订立遗嘱的人士(不论是否香港居民)在持有香港财产时,需要考虑到遗嘱承办纸(Letter of Administration)这一步。根据香港法律,在香港拥有资产的非香港居民,其后人如要获得这份香港的财产,需要分别获得住所地国和香港两地监管部门开出的遗嘱承办纸后,方能按法律规定获得死者在香港的财产。而在香港拥有资产的非香港居民的后人(该后人由住所地国法律指定为遗产执行人),如果也不是香港居民,那么他在香港开具遗嘱承办纸时,需要找一至两名符合一定条件的香港居民提供相应保证,或在保险公司帮助下,以保单形式邀请该公司担任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