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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车船税征收标准,低排量车没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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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三水
时间:
2012-2-8 13:05
标题:
广西新车船税征收标准,低排量车没有什么变化
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实施。而日前广西对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也已经政府审批并公布实施。
从所公布的广西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上可见,在核定载客人数为9人以下的乘用车7个档次中,排气量为1.0升以下的,国家《车船税法》划定的税额幅度为60—360元,广西则定为60元;排气量为1.0升以上至1.6升的,《车船税法》划定税额幅度为300—540元,广西则定为360元;排气量为1.6升以上至2.0升的,《车船税法》划定税额幅度为360—660元,广西则定为420元。
新的《车船税法》让小中排量乘用车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保持不变或小幅提高,但大排量(2.0升以上)乘用车的税额有较大增加。从“广西标准”来看,从1.0升以下的60元,到4.0升以上的4500元,差距达75倍。而这也体现了新的《车船税法》节能、环保、惠及小排量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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