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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醉驾入刑”第一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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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十八个子
时间:
2011-6-15 08:28
标题:
灵山县“醉驾入刑”第一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6月10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我县首例“醉驾入刑”案件被告人宁某某提起公诉。
今年5月30日晚上8时45分,宁某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灵城镇六峰路步行街路口处被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宁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92mg/100ml,后经检验,发现宁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300mg/100ml,属醉酒驾驶。
6月9日,灵山县公安局将宁某某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人员经依法审查后于6月10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宁某某提起公诉,宁某某成为“醉驾入刑”规定执行后的灵山醉驾第一人。目前,宁某某谈起自己的醉酒驾驶行为,后悔万分。
兄弟们注意啊,开摩托车都某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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